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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约翰·罗尔斯:公平正义,社会制度安排的根本价值所在 | 社会科学报

2018-01-26 顾肃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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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逝世15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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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是社会制度安排的根本价值所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论述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原文:《正义与自由的求索》

作者:南京大学教授   顾肃


在正义与西方文明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


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中学毕业以后进入著名的普林斯顿大学,1943年本科毕业。这一年2月,罗尔斯入伍,在经过基本的步兵训练后,罗尔斯完成了陆军通信兵的课程,然后被派往太平洋战区服役两年,地点是新几内亚、菲律宾,最后四个月则在驻守日本的军中度过。1946年1月,罗尔斯退役,继续在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攻读研究生,1950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他对伦理学、政治哲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为研究打下的基础却十分深厚。他的学术功底不仅表现在对整个西方哲学和文化的深刻认识和把握,而且对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都有所涉猎。这些都为他此后发表伦理学、政治哲 42 35567 42 15044 0 0 1903 0 0:00:18 0:00:07 0:00:11 3049、法律哲学方面的论文乃至划时代的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罗尔斯从1951年开始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即表现出对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兴趣。此后便潜心于社会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正义问题的研究,这包括基本理论的创新、制度的设计以及对其伦理价值观前提的周密论述。为此,罗尔斯发表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论文。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一文,为其正义理论奠定了基本概念的基础,即把正义定义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此后数十年,他一直以此作为自己正义观的出发点。到哈佛以后,罗尔斯学术思想的发展出现了新的飞跃。1963年发表的《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及《正义感》,对正义观念的法治主义基础作了深刻的论述。此后他还在《非暴力反抗的辩护》(1966年)、《分配的正义》(1967年)、《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年)等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正义制度安排和分配正义方面的重要理论前提。

  


所有这些文章和研究都为罗尔斯精心写作《正义论》一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罗尔斯一生的著述不多,但非常重视其成果的学术质量、思想的创新性和深刻性。他实际上花了近二十年时间才写成《正义论》一书。到哈佛大学以后,他为此书先后三易其稿,并利用大学教授学术休假的时间,到斯坦福高级研究中心集中精力修改完成此书。最终于1971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正义论》出版以后,很快赢得了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该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人们经常把该书当作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齐名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并认为该书是将道德哲学与政治、伦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在正义与西方文明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本书在当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认为,任何人在处理这本书所触及的问题时,如果想要学者们重视自己的工作,就必须表示自己的研究与该书没有脱节。

  

《正义论》展示了罗尔斯精心阐述的严密而条理一贯的理论体系。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并论述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实现分配方式上的普遍正义的基本原则。全书涉及内容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复兴了规范性政治哲学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理论贡献表现在复兴了规范性政治哲学,重新采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全面论述了自己“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论,并对功利主义作了相当深刻而全面的批评。他所反复论述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与其他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是这样安排的:(1)合理地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2)加上地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指出,这第一个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第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选举权和出任公职的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些写入现代各国宪法的平等自由权利正是罗尔斯第一个正义原则所优先肯定的,它要求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享受这方面同等的自由。所以,第一个原则又叫平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就是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使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故又称为不平等原则或差别原则。它承认人们在分配的某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要求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人们在运用权力方面也是不平等的;但同样必须遵从官职对一切人开放的原则,即具有同样才能的人具有从政的同等机会。这两个正义原则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应当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论含义,同时又对如何处理经济与社会差别提出了独特的理论标准,并对正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了颇有新意的论证。


将当代新自由主义社会思潮推向高潮


政治哲学家虽然往往不情愿受社会现实所左右,而主张以彻底的理论改变世界,但其潜意识中却又摆脱不了与社会现实的干系。反过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也的确可以为某些重大社会政策提供准绳、启发和理论依据。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的情形便是一个重要的明证。该书的出版正值西方社会中的黑人等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方兴未艾,政治反对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声日趋高涨,人们在原则肯定自由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体制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和产品的配置的同时,也抱怨此过程还伴随着难以接受的收入、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国家等新的社会政策、政治上更为激进的对个人权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诉诸正义的理论。罗尔斯颇为抽象深奥的正义理论在20世纪第一次与权利和分配领域的政策主张直接联系在一起,并将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潮推向了一个高潮。反过来,作为该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又推动了西方的社会运动,特别是各种社会团体和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对待的社会运动。尽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开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时因地而异,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成了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围绕该书的争论和文献也纷至沓来,一直延续到今天。就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以后,哈佛大学另一位年轻的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一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与罗尔斯进行了正面交锋。而就《正义论》召开的各种理论讨论会、发表的专门文集也相当多,足可见学界对该书所提出的基本问题和所阐述的正义原则的重视。罗尔斯本人尽管并不十分雄辩,他本人说不上是个出色的演说家,但在理论上极其严谨,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论争都很有耐心地进行答辩(往往是以书面的方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回应文章。一直到1990年代,罗尔斯还在与学界的同仁进行争论。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与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就正义问题展开的论战。所有这些论争都进一步深化了罗尔斯本人的正义理论,也加深了人们对他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

  

《正义论》一书不仅在美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迅速传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国思想界的重视。这也反映出当今世界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持久兴趣,学者们认真地讨论该书所提出的正义问题,以便为各国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正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这些政治哲学论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是社会制度安排的根本价值所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致力于实现公平正义,但仍然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例如,仍需要努力捍卫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促进机会平等。致力于促进人们参与政治和公共管理、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防止因为身份和家庭地位等人为的因素而影响从政参政的机会。妇女、少数族群等在担任公职方面的区别对待并未完全绝迹。因此,坚持机会平等,在担任公职上坚持选贤任能标准,克服腐败和裙带风,还需要作出努力。

  


分配正义中的差别原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处理巨大的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问题。那些境况好的人,利用自身的优势而变得更好,财富积累的速度加速进行,而境况差的人由于缺少有利的条件,状况有可能更加恶化。如此形成的不是差距的缩小,而是进一步扩大。正因为如此,单纯地追求效率是不够的。生产发展了,饼做大了,并不等于在人们之间进行的分配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了。这还需要正义原则的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缺少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积累了的社会财富有可能高度集中于少数人,而广大的民众虽然总体上有一定的改善,但与这少数暴富的人相比,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受挫感和剥夺感,其内心的不平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积聚更多的不满,最终挫伤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腐败所造成的社会心理上的怨恨通常是社会动荡和革命的根源。可见,通过落实公平正义来巩固统治权力合法性,已经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增加普遍的社会福利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在医疗、养老、教育、失业救济等方面的公共福利政策急需加强。如果相当一些人口还不能在基本医疗上得到免费待遇,在重病和大病治疗上需要花费一生的积蓄都难以维持,那是公共福利的巨大缺憾。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重要的一环,免费义务教育必须实质性地维护,不能让孩子们因为贫穷而失去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那将造成不利者的劣势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也需要为贫穷家庭的子女设置各种奖学金,以便让有能力读大学的青年不因家庭财力所限而放弃深造的机会。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在发展之中,经济增长是促进国民收入提高的重要手段,但仅有GDP的增长是不够的,还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分配正义的问题。这就需要认真地对待公民的权利,包括消极和积极的权利,解决言论、结社自由和民主参政的问题;坚持程序正义,克服各种特权现象,让公民们在就业、参政、进入市场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克服各种人为的歧视;同时进一步满足公民的各项福利权利,通过再分配机制,避免过大的社会收入差距。否则,在分配正义上不作为的结果,很可能让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付之东流,发展速度也将会大大降低。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93期第6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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